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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技校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
发布时间:2010/12/21

     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山东省烟台市将在今后几年继续深入探索实践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同时,将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清告诉记者,近年来,烟台市辖区内的技工学校全部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部分学校还建立起了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的形式不断增多、内涵不断丰富、程度不断加深、效果日益明显:“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订单,按企业需要招生并定向培养,同时,企业将员工送到技工学校进行专业培训,使学员在最短时间内胜任工作。另外,部分学校还在企业建立校外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帮助学生掌握一门技能,促进就业。有的企业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吸引优秀学生前去就业等等。”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烟台市还将高职院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于茂清说:“在校学生实习不视为就业,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也就不能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技工学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销3000元,住院治疗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今年从8万元调整提高到了13万元。”(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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