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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1

  各市(州)招考办,有关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为完成我省2017年中职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现将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工作组织及管理

  为更好地为考生、学校服务,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同层次及类别的补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补录工作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层次及类别均实行先退后补,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考办分别办理相关的补录手续。

  二、普通类五年制高职及中专补录

  (一)五年制高职补录

  1. 五年制高职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2. 五年制高职补录先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后进行未报到考生的退一补一。

  (1)学校第一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具体安排由相关市(州)制定并公布。相关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线上落榜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按照《五年制高职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的要求于9月12日9:00至14日前将补录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0004@sc-eea.cn邮箱,逾期不再补报。

  征集志愿补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学校未完成计划数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第一次已录取满额的学校,未报到新生实行退一补一。已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原则上不得退档换录。

  3. 补录时,学校须先交《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见附件3),同时须交书面报告(盖公章),注明第一次录取总人数、已报到新生人数和退档考生人数。

  (二)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补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补录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3号)要求进行。

  (三)补录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补录时间:9月19日报到,9月20日—24日录取;地点:雅乐大酒店,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6号(衣冠庙立交桥旁),电话:028-69285999。

  请各市(州)招考办按此通知的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的中职学校参加中职自主招生补录工作。

  三、艺术体育五年制高职及中专补录

  1. 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及中专补录工作的政策及录取办法、要求等,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58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2017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67号)执行。

  2. 招生学校于9月20日17:00前把拟补录的五年制高职考生名单库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0009@sc-eea.cn邮箱。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录取。

  3. 办理退档需提交退档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名册原件。

  4. 补录时间:9月26日(9:00至16:00)。补录地点:四川省教育考试院801室(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

  5. 已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原则上不得退档换录。

  6.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的招办印章或招生专用章原则上应为带印章编号的上网印章。

  四、招生经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请各学校按统一招生每生3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省教育考试院收支账号如下:

  账号:4402233009024904417

  开户行:工行成都高新支行

  户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自主招生按每生10元的标准向审批录取的教育考试机构缴纳。

  五、其他

  补录时,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须持介绍信办理录取场工作证,录取时凭证入场。

  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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